21热点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高某与颜某两人经网络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后高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向颜某转账、发红包,总金额近10万元,分手后,高某多次向颜某催要,颜某承诺偿还,但并没有实际履行,高某无奈,最终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颜某对高某的转账均予以否认,颜某称其支付了两人的日常开支,高某的转账是两人在恋爱期间高某自愿支付。两人分手后,高某多次联系自己要求偿还其转账、红包于法无据,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高某给颜某转账过几笔近万元转账,颜某在聊天记录中也有陈述“我问你借的钱也是当面问你借的”“治病的两三万我刚刚看了也是一人一半”“聊天记录中我问你借钱我这个没话说,并且我承认回还于你”等。 法院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高某要求颜某偿还借款的事实有颜某的陈述予以证实,对高某要求颜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最终部分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资金借贷; 二是共同花费支出; 三是双方之间的无偿赠与。能否返还,返还多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基于情侣的特殊关系,恋爱期间的小额财务赠与,如请客吃饭、特殊节日赠送的礼物、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520、1314)等以及两人日常的共同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是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 双方间的无偿赠与,要求返还一般不予支持,但若是远远超过赠与乙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应视为是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当然对于“大额”的认定,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之间的收入、当地的经济情况等综合认定。 为了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应当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也应当考虑转账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所以,情侣在享受爱情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转账、红包可以注明用途,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恋爱期间,为了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但感情生变后,财产纠纷也会随之爆发。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应该如何认定,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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