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一方隐瞒病情导致另一方感染艾滋病病毒,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艾滋病(AIDS)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因此,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较高。HIV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8~9年,在艾滋病病毒潜伏期内,感染者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原、被告通过社交软件相识,相约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不久,原告因身体不适检测出HIV抗体呈阳性,经多次询问被告,才知晓被告故意隐瞒艾滋病情,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最终导致原告感染了艾滋病毒。 艾滋病最大的危害便是损伤人体的免疫系统,造成人体免疫力降低,继而引发各种各样的并发症。被告作为同性恋人,应当知道在发生性行为过程中不采取保护措施传染艾滋病的风险有多大,但被告仍放任风险发生,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的行为与原告感染艾滋病病毒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及母婴传播。据统计,近年来经性传播已成为其主要的传播途径,且该病潜伏期长、隐蔽性强,病死率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凝心聚力,目标一致,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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