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职业病鉴定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李某某(化名)开始在某烟花爆竹公司从事亮珠制造工作,由人力资源公司为王某某购买工伤保险。10月4日,王某某在工作岗位因甲醇中毒被送到医院,11月4日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烟花爆竹公司为王某某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烟花爆竹公司、王某某家属、烟花爆竹公司所在地卫健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王某某为职业性急性重度甲醇中毒。
烟花爆竹公司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交给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为王某某申报工伤时,人社局发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登记的用人单位为烟花爆竹公司,并非人力资源公司,遂作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烟花爆竹公司多次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修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均遭到拒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表示,他们是严格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公司提交的其与王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烟花爆竹公司其他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就诊记录等作出的认定,不能仅凭人力资源公司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明就修改用人单位,且证明书已经出具了,是经过省、国两级审核的,无法更改。

办案经过
烟花爆竹公司委托我所处理本案。我所安排邓娟律师办理。律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给律师查阅了本案所有材料并说明缘由。律师结合烟花爆竹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工作人员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查明,王某某于2023年9月20日进入烟花爆竹公司工作,同日,人力资源公司为王某某购买工伤保险,11月4日王某某因甲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事发突然,烟花爆竹公司为王某某进行职业病申报时,工作人员不清楚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实际含义,也未核实王某某的实际用人情况,误将用人单位填写为烟花爆竹公司。因王某某入职时间不足半月,尚未与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为顺利进行职业病申报,烟花爆竹公司人事让王某某的家属以王某某的名义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将该份劳动合同提交给疾控中心用于申报职业病。
首次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沟通未果,律师回到律所,在疑难案件讨论会上将本案案情进行分析讨论,律所冯晓辉主任认为,本案王某某的用人单位确为人力资源公司,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依法依规处理的,我们应当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申请变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摆事实,讲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们变更。
律师带着人力资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更王某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名称的申请》、人力资源公司与烟花爆竹公司签订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同》、烟花爆竹公司出具的《关于王某某用工事宜的情况说明》、王某某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人力资源公司与烟花爆竹公司的资金往来记录、人力资源公司工资发放记录等再次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导说明情况。律师表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本次职业病认定中,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是烟花爆竹公司将用人单位填写错误。律师还动情的讲到,死者王某某年仅38岁,上有老下有小,正是家中的顶梁柱。事故发生后,烟花爆竹公司已经与王某某家属在调解委员会签订协议,先支付136万元赔偿金(不含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工伤认定下来,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足50万元,烟花爆竹公司补足50万差额,如无法认定工伤,烟花爆竹公司赔偿50万元。烟花爆竹公司并非不负责任的公司,只是想充分保障死者家属权益,以及为企业减少损失。希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看在王某某家属痛失亲人,企业经营不易的情况特事特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被说服,让律师先回去,他们向省里请示下,律师尚未回到律所,就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可以修改,需要打报告到省、国家审批,收回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再重新出具,将用工单位登记的为烟花爆竹公司,用人单位登记为人力资源公司。
如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变更完毕,人力资源公司持变更后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重新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提醒:
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本案,律师查到同类案列,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疾控中心变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人民法院会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实际产生影响权利义务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裁定驳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登记错误将会给后续工伤认定带来巨大阻力。本案,烟花爆竹公司将用人单位填写错误,又自行补充了《劳动合同》用于申报职业病,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如果提起诉讼,费时费力,且可能结果并不理想。本案当事人委托律师,通过高效沟通,争取到有关部门的理解与主动帮助,将事情化繁为简,圆满办结,属上上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