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诸多手段令住户叫苦不迭,维权之路我所为委托人保驾护航_5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强拆诸多手段令住户叫苦不迭,维权之路我所为委托人保驾护航

03月17日
房屋是老百姓生活的基础,强拆不仅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如果遭遇强拆,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Part. 01

【案情回放】

L某某、Z某某、某Z某、某Y某四位的祖屋于2022年4月被某局强制拆除,某局未经任何合法前置程序,即向Z某某出具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以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限期拆迁且并未告知具体的拆除期限。仅仅隔了10天,某局组织众多人员对房屋进行前置拆除,未对四人进行任何安置补偿。四人认为,某局的行为侵犯了四人的合法权益,属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人联合委托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起诉该行政机关,希望能撤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停止拆迁。





Part. 02

案情分析

     收案后,我所律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作出了详细分析:

     征收方做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制审核的情形; 本案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确实属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制审核的情形,而本案被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履行了上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在委托人未逾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期限五日的情况下作出了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充分保障委托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因此,被告在作出案涉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规定了进行催告、保障陈述和申辩权、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本案中,被告在作出案涉处罚决定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在尚未生效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拆除行为,且没有向法院提交其履行了前述法律规定程序的相关证据,因此,被告强制拆除案涉建筑物的行为明显程序违法。


第三,本案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存在内在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行政行为未被确认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视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被告认为拆迁行为如果判决违法,才可以提出行政赔偿,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意见应不予支持。







Part. 03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 (三) 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 (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 (六)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于2022年4月作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告对原告于某街道某村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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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咱们老百姓遇到违法强拆

该怎么应对呢?

     一般来说,违法强拆事发突然,毫无征兆,可能您还在睡梦中,挖掘机就已经开到您家楼下等着拆房子了。因此,对于违法强拆没有太好的应对方法,拆迁户能做的,就是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作出反应。



1、立刻用手机录像记录室内物品的情况,并且立刻将贵重的物品转移。


2、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秘密取证,证据可以是视频、照片、语音的方式,主要是记录实施强拆的主体,应当记录对方有身份证明的信息,这样在后续的维权中才能游刃有余。


3、如果您没有委托律师,建议您立刻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拆迁律师有着长期的维权经验,能够结合专业知识,让您在征收程序中处于主动的地位,避免遭受违法征收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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