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热点丨借身份证给别人办营业执照,有什么法律风险?
10月08日

小A正在大学里学习法律。她的妈妈有一天突然发微信问她:“女儿,你舅妈说她和别人合伙准备办一个小学生托管中心,但是因为他们都是在职的,不好办营业执照。他们想借用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去工商办,可以借不?”小A如临大敌:“千!万!不!可!以!”为什么借个身份证会让小A这么紧张?下面由专业律师告诉你,随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


张甲与王乙系情侣关系。某天,张甲告知王乙:“我有一个赚钱的门路,只要你挂个名,事情我去办就行,我们肯定能大赚一笔。”王乙遂挂名成立了长沙某劳务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专门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同时还向下继续分包工程给其他个人。张甲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并掌握经营资金,王乙作为文员工作。某天,因工地人身事故,公司被起诉赔偿,同时被人举报没有劳务分包资质。张甲马上将个人财产转移,并将公司财产套现后全部转移。王乙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仅没有得到张甲承诺的分红,现在公司面临高额赔偿,甲方不愿意付款,下面分包个人、材料商也找到王乙要求结算应付款,甚至提出诉讼。毫不意外的是,王乙败诉,公司的债务都堆到了她的身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出借身份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作为公司的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时,一定情况下也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是出借身份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更是万万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个体经营者发生经济纠纷时,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以谁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发生债权债务时,将由谁负责清偿归还,债务偿还的标的包括其家庭所有财产。

综上所述,出借身份证时,不管对方承诺了多诱人的报酬,当公司或店铺出现事故、面临责任,首先担责的都是出借身份证的无辜人士。希望大家擦亮眼睛,保持警惕,无论是亲人、朋友、恋人,不论他们许诺了什么样的条件,都不要出借身份证,不要让未来的自己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