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医疗期相关问题_5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动态丨医疗期相关问题

10月09日

医疗知识科普简约动态分割线(3).gif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所以,我们可以把医疗期理解为一种解雇保护期。
根据规定,医疗期需结合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知识科普简约动态分割线(3) (1).gif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知识科普简约动态分割线(3) (2).gif

视不同情形而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所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而医疗补助费则应当不低于劳动者六个月工资。

989021738e4a7e629d4a7ac6af194cd.png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5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医疗知识科普简约动态分割线(3) (3).gif


返回上一页

联系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万达广场B区写字楼22009 -22010

联系电话

13142021186

联系邮箱

42007147@qq.com

回到顶部

13142021186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微信

      

 湘公网安备 43010302001433号

ICP备案号:湘ICP备2021015099号-1

Copyright © 2020 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图片视频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致歉

预约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