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动态丨女方意外怀孕流产起诉男方要求赔偿,获支持!
11月01日

原、被告于2022年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因被告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2022年3月22日原告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被确诊为阴道炎。随后,原告将怀孕一事告知被告,被告以双方年纪还小为由劝说原告打掉小孩。2022年4月6日,原告在被告的劝说下做了流产手术。手术后不久,被告便以双方不合适为由向原告提出分手,并将原告从微信好友里拉黑。原告身心俱疲,故委托本所为其维权。承办律师研究案情后,收集整理了相关材料,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387元。


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且怀孕产生的费用原告应承担一半,因此不同意支付上述赔偿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原被告发生性关系虽然是自愿的,但发生性关系时原告未满18周岁,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和事务缺乏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次,被告与原告发生性行为时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导致原告怀孕流产,给其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开庭时原告代理律师、被告本人及被告代理律师均到了现场,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小,法官在询问相关情况后,建议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结案。原告律师与被告经过多次协商,并在电话中把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后果对原告进行释明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损失共计17000元(当庭已付清)。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亲密关系时,女方要注意保护自己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若不幸怀孕流产,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男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支持因流产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