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丨购买“黑车”会有什么风险?车子被拖走了怎么办?
11月09日
各位朋友购置轿车以后,应该去车管所进行登记,明确车辆的所有权人。但是在二手车买卖市场中,有一部分车辆来源不明、车主不明,却还是在市场上流转,其中又以名牌轿车为多,只因其价格相较正常渠道低廉许多。但是,各位朋友们,这份便宜不一定能买到省心,背后的风险也需要警惕。
2022年年底,小张在网上看到了别人发布的二手汽车交易广告,各式各样的品牌都有,价格尤为低廉。小张看得挑花了眼,选中奔驰轿车一辆,于是添加了二手车商留下的联系方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确定,小张可以用200000元的价格买下奔驰一辆。但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对方拿来的却是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上面写着:“……因原车主存在到期债务无法清偿,自愿将该车辆用于抵债……甲方保证该车非盗抢车、租赁车……如果原车主要赎回车辆,甲乙双方应协商配合甲方取回车辆……”小张感到很奇怪,对方却跟他说只是车子没有办法去过户,保证车子没有问题,放心开,小张才签下了这份协议,将车开回了家。但是没想到,仅仅过了半年,他停在路上的奔驰车被人拖走。没过多久,X市的警察直接通知他:“你的车子和一桩诈骗案有关系,我们已经把车扣押,你去找卖你车的那个人吧。”小张不知所措,这才联系了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追回买车款。

双方虽然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协议》,但从交易目的看,小张交付车款是为了取得对涉案车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其次,协议的内容对于债权的情况仅仅是一笔带过,没有对主债权、债务人实际欠款等事实进行说明。再次,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然名为债权转让协议,但协议各方除了本案的车辆买卖交易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双方真实交易目的并非转让特定债权,而是转让具有一定权利瑕疵的车辆,双方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案涉车辆因涉及诈骗案件被警方扣押,小张无法再行使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

针对此类黑车买卖的问题,各地法院的审理思路并不完全相同。在此类案件中,双方一般签订的都是所谓的“债权转让”协议。对于买卖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大部分法院都认可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但也有法院认为双方为无名合同关系,可参照买卖合同处理。对于《债权转让协议》,部分法院认为买卖黑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也有法院认为协议有效,但原告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退车款的诉请在合同解除后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