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劳动争议背后的执行问题_5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说法丨劳动争议背后的执行问题

08月19日

前言

今日我所在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中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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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

在长期“执行难”背景下,作为执行的第一步,是要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由执行申请人来提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而就司法实践来看,执行申请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已然成为是否执行成功的重中之重。目前可供执行的财产类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可以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控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传统财产;二是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中无法查控,需要法院执行人员到执行现场查冻扣的财产,如被执行人藏匿的现金、贵重金属、古董字画等难以发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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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均可供执行:

1.银行存款:但一些专款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能被执行,一是仅用于接收和偿还银行贷款使用的专款专用账户内的存款;二是项目工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购置建材和设备、法定税费等重点监管范围内的资金;三是企业单立账户、专款专用的党费账户内的资金。

2. 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不动产,其中房产包括未出售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以及拆迁补偿款或同等价值的替代安置房,土地使用权查封效力及于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

3. 机动车、机器设备等动产;

4. 股权、股票、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中可执行的到期债权包括工程款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股权是指所占公司股权比例对应的出资额度;

5. 基金份额、债券等有价证券;

6. 金银等贵重金属;

7. 矿产权益,应收账款,法院裁判利益及其他有较高经济价值且能变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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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途径

然而在实务中如果真的遇到公司被执行过程中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寻求哪些法律途径呢?

1、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固定资产。如果公司没有现金账户,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固定资产,以便在将来能够通过拍卖或变卖这些资产来偿还债务。‌

2、裁定中止执行。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后再启动执行。

3、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如果公司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以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4、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无法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5、追究股东责任。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有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届满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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