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和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如下:
第一步: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8条)
第二步: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9条)
第三步:房屋调查认定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5条)
第四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2条第1款)
第五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补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0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1条)
第六步: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2条第2款)
第七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法律依据:《征补条例》第13条)
二、被征收人注意事项如下:
1、征收部门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如果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要求被征收人交出房屋的
都是违法的行为;
2、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或安置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
否则违反协议约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任何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
逼迫搬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签订了补偿协议;
4、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
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