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丨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最新政策_5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21说法丨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最新政策

11月15日

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建立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和村社区公示、县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审核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原已确认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按照各地之前已明确的条件进行严格甄别核实经甄别核实不能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要依规依政策予以纠正。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就被征地农民人员基本情况、参保情况、补贴到位情况、待遇享受情况等建立详细台账。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管联控、信息共享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问题。各地要按照“全民参保行动”要求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得以违规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严格按规定逐年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之前已甄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各地也要积极稳妥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适当方式参保并缴费同时按照“基本平衡”的原则做好待遇水平过渡衔接。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为其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100%)×12%20%)×补贴年限具体补贴年限和比例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补贴金额/139计发系数为139)。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当年缴费后即按缴费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在参保缴费补贴领取完毕前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或死亡的其缴费补贴余额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或继承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缴费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

关于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经国家认定为不符合条件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发放待遇增加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承担具体核定和分担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符合条件一次性补缴被征地农民可在其退休前将已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改为按月正常缴费逐月正常缴费的基数差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层级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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