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视点|长沙市望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

一、成员资格取得
(一)初始取得
初始取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2月2日24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农业户籍;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固定生产、生活资料,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政策移民安置取得
因国家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过移民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认定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申请取得
1.新生取得。父母双方均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该父母的子女自出生时起可申请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投靠取得。未成年婚生子女投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父母或其一方的,可申请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婚姻取得。通过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婚姻迁入的,可申请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收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收养行为、已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申请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其他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依法依程序申请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成员资格保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保留其成员资格: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不符合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由国家安排工作或给予退休、终身供养等待遇的现役义务兵和士官。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录用的。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被注销户籍,后又返回并恢复户籍,且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正在服刑和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应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三、成员资格丧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
(三)因婚嫁等原因已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依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应由国家安排工作或给予退休、终身供养等待遇的现役和退伍军人。
(五)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录用的。
(六)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已村改居但集体资产未进行清算处置的除外)。
(七)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