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法|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主要案情
2022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A市某区的商品房。出卖人应当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条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按已付购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原告分三次向被告缴纳167466元购房款。
然而,在原告按约履行完付款义务后,被告工地迟迟未动工,时至今日,被告仍未达到交付标准,未交付案涉商品房。经相关部门多次整改,以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告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遂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其购房款。

二、办案经过
我方在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案涉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善意地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在合同订立时已按约支付款项,现因被告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的诉求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被告理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结果
我方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以我方委托人逾期交付购房款为由另案提起起诉。后两案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双方解除案涉合同,被告自愿退还157466元购房款给原告。
四、法条链接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