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办理两起民间借贷案件,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借款近30万元
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基于信任,双方之间往往容易产生纠纷。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擅于处理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多次为当事人打赢官司,成功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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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民间借贷纠纷
夏某某经营一家店铺。肖某某在夏某某处购货,共欠货款26189元未付。2020年1月19日,肖某某又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夏某某借款3万元。后在夏某某多次催收下,肖某某于2020年6月10日补写一张总欠条,补打总借据后,夏某某自202年10月31日起数次催收未果。夏某某希望肖某某能偿还本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接到委托后,我所律师认为,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及买卖合同关系。案涉借条及相关证据表明委托人、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该借款合同关系所涉及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履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我所委托人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元的主张,可以得到主张。至于利息的计算,双方既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应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二,委托人、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被告向委托人购货后尚欠货款共计26190元的事实清楚,对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619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肖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夏某某借款本金30000元,并自2021年1月21日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由被告肖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夏某某货款26190元,并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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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3年7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严某借款250000元。严某通过银行向李某转账250000元,2015年1月,李某与其父亲李某某向严某出具书面借条,后严某及妻子通过电话、微信找李某催要,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某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希望能提起诉讼。
我所律师搜集征集后,证明被告向委托人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严某偿还借款本金246000元;限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严某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